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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食品安全大家谈——质检总局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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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的真正目的在于预防食源性疾病或者是因为食物造成的危害,其存在的意义是很明显的。

关键是当发现一个不合格产品进行立案调查时,一些与产品本身无关的外因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召回的进行,而使得它的存在显得苍白无力。致使企业从成本及思想上认为与其花很大的金钱和精力收回产品,还不如做好公关,因为现实就是这样。就连老外也敢明目张胆的叫嚣:“我们的产品都是合格的”,接着在大量的事实和民愤面前,老外低头出来道歉,声称:“标准不同,但是绝无安全问题”,然后质检总局也出来澄清,板子不能敲自己呀,就这样大事化小,小事化无了,绝对中国特色。

所以要做好食品召回在政府层面不相关的人士还应主动减少干预,秉公执法。

[ 本帖最后由 fda.foodone 于 2007-9-13 10:0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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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男孩 粮票 +6 欢迎参与技术讨论 2007-9-13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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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术语的不科学性,易引发界定困难、责任推诿

引用:
第二十条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
第二十二条 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食品生产者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二十四条 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所在地的市级质监部门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
法律、法规等文书上,对于“几日内”一般应加个说明:含不含当日。若某企业在某日23时接到通知,是否也要在当天完成召回呢?不如改为“小时”更为精确。
“自确认。。。之日起”,概念极其模糊,它既可以指生产企业接到监督部门正式通知以确认,也可以指生产者自知确认(有主动召回一说)。
希望我们的行政法规一改往日含糊不清、拖泥带水的旧貌,将“科学、准确、可操作”放在首位。

[ 本帖最后由 现实男孩 于 2007-9-13 11:2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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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男孩 粮票 +10 欢迎参与技术讨论 2007-9-13 11:27
对问题的看法有三种:是、非、似是而非,谓三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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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法制有两个方面的内容:
1. 有法可依,所以我还是很支持这个规定的出台的。无论如何,起码给我们制定了一个规范制度。
2. 有法必行,这个是大家都担心的问题,除了客观上的一些原因,主观上,政府相关部门怎么看待这些问题,在执法上会不会走了样,执法力度有多大,都是问题。。。
什么都不懂,请多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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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落到实处,企业要建立一套确实有效的召回制度,从原料追溯到成品,从成品追溯到原料,如何做好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标识管理,同样显得非常重要。在ISO22000和ISO9001管理体系当中,都有追溯方面的要求。大企业这方面可能容易实施,但在一些管理落后的小企业中,追溯方面的实施恐怕就没那么好了。实施的重点,也在于加强小企业的监管。
质量、咨询、食品:
E-mail:zhp_jqf@126.com
QQ:327830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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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召回制度颁布的太晚,应该早点.中国有的食品新标准,说出来,可是始终不出来.比如<食用调和油>标准,都说几年了,还是不见影子,也不知道怎么搞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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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安全应该重点在生产源头,而不是在产品生产出来、进入市场后。从整个规定来看,多数都是围绕责任追查来进行了,对执法部门来讲,是有法可依了,但对普通消费者来讲并不能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一但出了事故,受害的还是普通消费者。
2、这个规定出来后,执行监管力度是个不确定因素,一旦执法不严的法,对非法生产起不到威慑作用,这个规定就又成了一纸空文。
3、当然,规定本身是好的,出发点也是好的,不管是对企业还是消费者。还是那句话,本规定也是一 把双刃剑,就看你怎么用了
° 別拿你de脾氣﹎ィ﹎挑戰wo的性格
ゞ孤單寂寞心已碎
↘.女人的ャ諾言ャ=永遠的ャ謊言ャ.↙
┈我的┊生活o亂⒎八糟`.
~ ̄剪掉頭發 忘斷牽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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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开始,希望能够继续提高执行力

国家出台《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说明了法律正在向着健全的方向发展,制度的滞后性也可以理解,因为很多新型企业是国家以前没有的,比如速冻米面食品,出台的行业标准编写者可能是门外汉,让人觉得可笑,后来又不得不从新征求几个速冻大企业的建议进行修订,但是有了标准即便不适合或者滞后经过修订还是好事情,总比什么都没有任由发展的好,尤其是中国食品企业中小型的太多,的确需要规范!!!希望有法可依之后一定要有法必依!!!监管力度是目前国内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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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单纯的实施召回制度可能不是很现实,因为从原料到产品是一个很长的链条。而要保证召回制度能够顺利实施,就必须对每一个环节有详细的记录,这需要从原料开始。而这一点目前我们做得还很不够。只有从农田到餐桌都有详细的记录信息可查的时候,召回制度才有可能顺利的实施下去。
笑看天下事,笑对天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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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

药品企业的召回都有造假的,食品行业的企业的实力相对来说低,这种想象存在就有土壤了。
这需要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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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食品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进口原料,国内分装产品如何召回。
2、本文提到的“食品生产者”是否包括原辅料、添加剂及营养强化剂的生产者,纵观全文,没说明白。如果食品因为原辅料添加剂类的出现问题,当然追究的是食品生产者的责任,那么国家对原辅料、添加剂等生产者如何监管,是否也应出台对他们的监管措施,召回措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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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男孩 粮票 +6 欢迎参与技术讨论 2007-9-13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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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46# 的帖子

给我的感觉,中国总算出台了“食品召回制度”,对以楼上们的各抒已见也有同感。毕竟中国的食品层次高低相差太多了,国家也不可一次性把它的操作层次订得很高很严,这样也会导致部分小食品企业关门倒闭这也是国家不想看到的。这里应该会有个过渡期和调整期吧!
而作为做食品的我们,也深知这个制度有太多的地方可以打察边球了,但既使这样我们也应该用心去做(不管是做原料的还是做添加剂的),在为中国食品业的发展路上虽不能说是添一点力但总不能去抹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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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出台了!!!
等了很久了,以前见过根本没有追溯体系的公司也在那里大谈他们的产品可以召回,寒的要死,现在终于有机会让他们知道什么叫真正的召回了。
做得再好的企业也必须有追溯跟召回制度,治未病不治已病,没有这些预防就无法健全食品安全。
那些曾经以为念念不忘的事情就在我们念念不忘的过程中被遗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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