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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食品安全大家谈——质检总局公布《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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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政策vs对策
就是一个搏弈。。。。。。。

其他都是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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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gsp1215 于 2007-9-13 15:42 发表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这个规定程序在哪里 ...
这个规定程序主要是指本规定的第三章,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期规定。以上是我自己的理解。
追求食品安全是一条永远没有终点的不归路!!同道者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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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楼上的意见,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其实产品召回制度应该是生产企业内部的一种规章制度,但是因为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意识不到召回制度是对自己企业的一种保护,而采取的回避的态度,如此造成的混乱现状也就只好有国家出面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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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我们的守法成本太高,而违法成本太低,所以大家多在做假,大家多在做假,假一多也就成真了,不是么食品市场尚未规范,业内同仁仍需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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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回制度让食品业更增加了一份责任感
让消费者更多了份信任
那些透亮如琉璃的岁月啊,如朵朵易凋脆弱的花朵,被时间的风一吹,就变成了满地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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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对卫生健康这个词汇的认识想来不是那样的强烈  人们对于食品的健康安全的重视程度还没有上升高一定的高度  人民的安全意识上 不弱的 出现了质量问题  维权意识也不强  人民生活水平的限制 使的一些中小企业 低档产品得以存在 质量上就会存在我们难以控制的情况  一个中等或者小型的食品企业 为自身成本或者 企业的自身利益  对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重视程度就不那么让人放心 同时国家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  就会使得这些企业质量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企业规模小没有检验部门(化验室)或者化验条件达不到一定标准  就使成品出厂  并且销售到中小城市 或者消费能力低的地方 当地的检验监管力度在低一点
那么我们可怜的国民的健康安全  更是——难以想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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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一个案例

引用:
卫生部要求紧急召回含有“肉毒毒素”火腿肠

2007年09月15日04:34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 河北、山西五家食品厂生产的“肉疙瘩”火腿肠中含有肉毒毒素,已连续引发多起肉毒梭菌食物中毒事件,国家卫生部昨天发出紧急公告,要求相关企业立即公告收回问题产品,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问题食品。消费者如食用该产品并出现中毒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据介绍,卫生部近日连续接到河北省和山西省发生肉毒梭菌食物中毒事件报告。经河北省卫生厅调查,在石家庄市乾丰食品有限公司、石家庄市东光食品厂、石家庄市独一家食品有限公司、定州市新宗食品有限公司、饶阳县健民食品厂生产的“肉疙瘩”火腿肠中检出肉毒毒素,流行病学调查证实发生在河北省和山西省的肉毒梭菌食物中毒事件与上述产品有关。


为避免类似食物中毒事故再次发生,卫生部发出紧急公告,要求生产、加工和经营上述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并公告收回上述产品。餐饮单位不得采购、加工上述食品。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立即组织对生产、加工和经营上述产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购买和食用上述产品。如食用上述产品并出现类似中毒症状的,要立即到医院就诊。
可以看看这个召回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了。
食品市场尚未规范,业内同仁仍需努力!

欢迎光临我的个人空间探讨:http://donghaidiaofu.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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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周以前河北日报就报道了的,卫生部现在才发出通报,是不是有些太滞后了呢。
不过大叔说得对,看看他的召回到底执行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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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操作性如何,针对性如何,后续惩戒措施如何,务实性如何……中国的食品召回毕竟不是美国的汽车召回,美国的食品召回其实也存在很多问题和无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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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不要演变成为了召回而召回,为了政绩而召回,为了某些利益而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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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东海钓夫 于 2007-9-15 08:43 AM 发表


可以看看这个召回管理规定的执行力度了。
只有口头上的警告、呼吁
一点力度都没有
尽是什么停止生产、召回
什么消费者注意的
而对于处罚的内容
却一字不提
是没有处罚还是处罚的内容不值一提?
当青春划过星空
那青葱的岁月   剪影似的  放映
秋风绕过年轮   带来岁月的问候  婆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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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不是机械,不合格可以更换零件或者再加工。食品不合格是要威及人身安全的,还召回什么呀,就地销毁,根本就不给他留出滋生再次危害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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