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各位都说了,这个规定使GB7718的翻版,只是多了罚则。
这就暴露出一个问题来,GB7718是国家强制标准,既然是强制执行,那就应该有对不符合标准的的现象进行处理的规定,有执行监督部门,保证标准的实施。
那么多的国家强制标准,都执行了吗?
这个问题可能没有答案,其实也不需要答案,因为没有监督,就没有结果,就像一家企业,虽然有了企业标准,定了一大堆的管理制度,却没有规定哪个部门来监督制度的落实,违反制度的处理方式,这些制度估计也就是一纸空文。
多少强制国家标准流于形式,成文一纸空文,可能大家都很清楚。
可能国家(或某些部门)意识到国家标准只是一纸空文,靠良心执行,所以为了保证GB7718的执行和监督提供法律依据,就出台了这么一个规定。
这个规定,是对标准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也恰恰是对国家标准的一个讽刺。
国家是该考虑如何保证强制标准的落实了,希望不是一个标准,跟个一个《管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