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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征求意见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8-5-21 01:00 解除限时置顶

《食品安全法》是人大自我否定的成果吗?

通览新法全文,发现食品安全法基本否定了人大前期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立法工作的努力。一部修订点法律却承载着重新立法的使命,不仅敢于自我否定,而且也显示出了挑战国家多年积重难返的体制因素,其勇气和胆识是让人敬佩的。然而,口号过响,落脚太浅,期望太高,失望太大。草案涉及到内容既没有达到基本法的总体协调功能,也没有实现专业法的修改本意。感觉上,大而不全,小而不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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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所确立的监管制度是不是权力的重新整合?

草案的立法目的基本没有变化,但是扩大了《食品卫生法》的调整范围,改变了立法结构,设计了监管新模式。应该说本意是全国人民所期待的,但是具体到每一个基本制度,具体到每一个执法主体,让人们感到非常困惑,究竟谁管什么,谁负责什么,难以把握,这将为新一轮授权留有太多的余地,也为新一轮齐抓共管获得了法律依据。新法设计的制度既有老法的继承,也有老法的改良,但是始终回避了执法主体。让我们共同期待,大部制改制后的光辉前景吧。《食品安全法》将会成为第一部见证新时期落实党十七大精神的时代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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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男孩 粮票 +8 欢迎参与技术讨论 2008-4-27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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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究竟如何监管才能到位?

首先,要搞清楚食品安全的意思。食品安全的含义可大可小,我们常听到的就是食品和农产品,两者有交叉,又有区别。《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就初级农产品的概念去区分食品与农产品,清晰中还带有模糊,但非常清楚的明确了两者的执法主体。而该草案中的食品定义是大食品,法条中的食品却是小食品,时而大而广之,时而小而细之,赋予了法律条款散文式的韵味,悬念起伏,发人深思。
再者,要搞清楚食品安全的监管措施。我们国家对大食品监管,从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再自主创新,应该说监管理念世界一流,全程监管、预防控制,从农田到餐桌的思想已经家喻户晓了,但是落实到行动,落实到制度,落实到措施,却变得捉襟见肘,羞涩难当。是国情,是初级阶段,是管理体制,是全民素质等等,这些理由一个比一个充分。这一次,新法为我们廓清了食品安全的监管框架。涉及到风险评估、安全标准、检测、出口、应急、处罚、信息发布等等制度内容,虽然系统而全面,但是松散而粗糙。没有认真的总结经验,没有认真的考虑操作,没有认真的精炼表述,这样一部新法,还需要更多的修改和润色,否则,纸上都难谈兵,实战又如何操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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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风险评估究竟应该怎么做?

食品风险是安全控制的主要因素,谁来监测、谁来评估、谁来监管、谁来通报,这里面本身就涉及到一个操作流程,涉及到多部门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设立农产品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食品安全法草案规定建立风险评估制度,也要求成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其他各职能部门又通过多种途径成立了不同的委员会,会是成立的不少,但是却没有看到具体的技术机构究竟是哪些,统一的平台究竟是哪个,出了问题,究竟能听谁的意见。这些问题如果新法不解决,草案中单列一章,说了半天也没让看法的人明白,实在比文言文还难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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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标准究竟应该谁来定?

食品安全标准是执法依据,国家标准的统一是多年来实践的经验。再清理、修订原来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如何去构建一个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这对整个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来说都是一个重要的大事。食品安全法在定位不清的情况,也是很难理清现有的标准结构,更难撼动固有的部门权力。这部法最好能回归到专业法的定位上,重点解决加工食品的安全标准,避免无所不包,无所难包的尴尬局面。现有的标准框架和运行模式应该有所调整、有所优化、有所提升,但是应该确定一个原则,形成一种国家统一发布、行业部门分类制定的模式。行业部门本身就是代表政府监管行业,何必在政府内部重设管理部门的部门,无形中增加了管理层级,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行政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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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实男孩 粮票 +6 欢迎参与技术讨论 2008-4-28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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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接触这些,对以前的食品卫生法就不是很了解,所以要好好看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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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监管部门应负的职责规定欠缺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对监管部门应负的职责规定欠缺,当前食品安全糟糕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不作为!!!!
   应对各环节主管部门应负的职责和权限给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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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厂而言,食品安全从厂房设计就应该有专门的专业机构审核!!!原辅料从栽培育种开始就要开始监管!!!
   如此整个食品链才真正管控起来,才能真正意思上降低食品安全的风险!!
   编写草案的人对食品的生产管理应该是不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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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食品安全糟糕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不作为!!!!
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统计一下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公务员有多少,他们每天在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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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怎么管?单单靠技术抽查吗?还是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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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第五章第二十九条 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步骤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监管码在企业实际实施的时候困难重重,而且很多困难还是难以克服的,举例如下:
1.增加成本,不论是粘贴还是印刷,单单监管码的成本就平均要0.03元,我们公司每天生产数以十万计的小包装产品,每件毛利才0.1元左右,对成本的增加。利润减少犹如又一座大山。
2.对于激活监管码和剔除废码,浪费了人力,如若不剔除废码,万一出现假冒产品,责任很难区分清楚,如若一定要剔除废码,势必浪费人力专门记录,而且难免保证不出错。
3.对于印刷企业来说,延长印刷周期,增加印刷时间,降低印刷产能,毕竟印刷在包装袋上的变码印刷比印制在纸张上的变码工艺要复杂的多!!顺理成章的涨价就转嫁于生产企业,生产企业的涨价就顺理成章的转嫁给消费者了!!
4.产品销售者每日面对数量庞大的产品,需要全部录入监管码,势必也增加了很大的负担。
所以:强烈建议取消电子监管码在数量众多的小包装产品上使用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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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oodmate 粮票 +5 欢迎您的认真参与。 2008-5-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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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hensong7758 于 2008-4-27 16:36 发表
总体来看,食品安全法的定位不清晰。食品和农产品分类管理既是我国国情所定,也是我国监管体制所致。全国人大刚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一年多,又急于出台《食品安全法》,其目的是好的,但方式上却表现出操之过急 ...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产品质量法》还不太明了呢,是很有必要给予指出说明。
既然是法,就应该有可操作性,不然又将有空子好钻。
我没有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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