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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全文征求意见

本主题由 System 于 2008-5-21 01:00 解除限时置顶
有了《食品安全法》,就废止《食品卫生法》,个人认为不妥。新法律将生产、流通、餐饮分别监管,可能会造成多头管理,不仅部门之间的职能难以界定,同时也会增加企业负担,个人认为违背了立法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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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应该象国外学习,由有资格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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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当强调食品质量工程师的作用,就好好会计师,执业医师资格一样,没有质量工程师的企业一律不准从事食品生产。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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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 的帖子

认真学习,做守法的人!让 法律在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得到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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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立即找出一种或几种快速查找食品中添加了何种物质,或非食品原料(例如三聚氰胺)的方法。
没有三聚氰胺了,是不是还可能有其他的非食品原料?如何检测添加到食品中未知的非食品原料更为紧迫。
对于企业来说,还应该有更合理的检测价格,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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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应该量刑,造成食品安全后应该判多大的刑,造成什么程度影响判什么样的刑罚?
如果涉及整个行业涉嫌食品安全问题,应该如何处理,不应因法不责众而使消费者或者某个厂家受到不公正的待遇。
应该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法律必须完善,使人们有法可依。
而且法律必须合理。人无完人,法律也可能有考虑不全的地方,因此法律必须不断更新,要与时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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