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公告] 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年第78号

国家质监总局《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08年第78号

2008年第78号 关于实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对食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于2007年8月27日发布了《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2008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积极深入地学习和掌握规定内容,规范食品标识标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该规定的贯彻实施。
鉴于部分食品生产企业目前仍有一定数量的食品包装库存,为节约资源,避免和减少浪费,在2008年12月1日前,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有包装标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自2008年12月1日起,对此后生产加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对于2008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1日期间生产加工的食品,不得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行查处。
二〇〇八年七月四日

旧标签多的企业有福了!

TOP

实际上按经验来说,旧标签多的话,3个月根本换不完.... 但是如果在几个月前就开始换的话,就差不多.....

TOP

改吧,每年都在改标签。政策在变,老板上的心事也在变。改来改去烦死了

TOP

听说今后还要在标签上加上营养值呢,好像已经送到标准局审核了!可能用不到年底,标签就又要变了!

TOP

这样子折腾也不是办法啊,象包装袋改一下就要一千多,小企业成本很高啊
人认识到死,才会好好的活。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