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快照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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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6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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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问问的,先百度一下,结果发现有人问了,而且还有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案例,分享一下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三庭于07年底通过确认百度快照的证据效力,对一起著作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认定被告的侵权行为成立,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500元。原告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通过百度搜索引擎发现被告上海华天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上刊载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一篇文章,且未向原告支付报酬。原告在进行证据保全时一时打不开被告的网站,但在百度快照中却查到了该篇文章,遂以被告侵犯其著作权为由提起诉讼。由于百度快照显示的并非网站上的即时内容,且可能不保留网页上的图片等非文本信息,而只显示文本内容,因此百度快照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直接证据引起原、被告的争议。被告认为百度作为搜索引擎网站,其所提供的搜索结果不完全是真实有效存在的网页,因此百度快照不具有直接证据的效力,不能证明被告存在侵权行为。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认为,百度快照是对被收录的相关网页的备份,可在无法打开搜索结果或打开速度较慢时使用,其再现的是收录当时的网页。从百度快照显示的内容看,在涉案文章的下方有被告的企业名称和版权声明,在被告未能证明网页上的内容是由于百度网站发生错误而造成的情况下,百度快照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故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的意见不予采纳,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