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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熟食店老板称食品里放罂粟粉成业内潜规则

热度 1已有 936 次阅读 2009-6-13 10:41 |个人分类:食品综合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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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报6月13日报道 6月10日晚,长春市民王先生和朋友在绿园区一家烧烤店吃饭,王先生的朋友发现羊肉串不像羊肉,“香倒是很香”。11日,在位于长春市黑水路与东八条交会处的食品调料大市场内,记者以烧烤店老板的身份寻找“羊肉精”,意外发现罂粟竟然被当成调料卖给烧烤店。


  新闻回放


  开过熟食店的刚子(化名)昨日给本报打来热线说:“你们的报道很好,其实很多店都往食品中添加罂粟粉,这已经成为潜规则了。”


  “业绩是上去了 可是良心上过不去”


  刚子干过很多职业,后来自己经营了一家熟食店。“刚开始摸不清楚门道,总嘀咕为啥自己做出来的熟食不受欢迎。后来我花钱请了一位业内高手教了我几招,业绩是上去了,可是良心上过不去……”刚子告诉记者,后来他关了熟食店。


  刚子说,罂粟和“硝”是必备佐料。“罂粟用业内行话来说叫做‘肉香王’,这些东西都是调料店老板自己装袋塑封的,一袋是一斤,一般来说50公斤熟食要放入三分之一袋罂粟粉。”


  “硝”则指亚硝酸盐。国家规定肉类制品中允许限量使用亚硝酸盐作为发色剂,而食入0.3克~0.5克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但一般熟食店为了让食品快熟易上色,往往超量使用,比如50公斤酱骨头,大约要放50克左右亚硝酸盐。虽然在制作过程中会挥发掉大部分,但还是极为损害健康。


  罂粟当调料


  属欺骗他人食用毒品


  吉林众鼎律师事务所邱德明律师表示,罂粟籽不管是否灭活、是否具有繁殖能力都属于毒品范畴。将罂粟当成调料放入食品中触犯了《刑法》第353条之规定,属于欺骗他人食用毒品,可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相关链接


  罂粟壳当火锅调料


  店老板被判刑七年


  四川籍人张某在汕头经营“四川特产”店期间多次指使雇员购买罂粟壳作为火锅的调料出售,牟取非法利益。2000年,张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6000元。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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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回复 EXIT 2009-6-15 10:09
世界太疯狂了····
回复 caufield 2009-6-15 11:35
罂粟成品是什么样子?
回复 lianyunxuhuang 2009-9-2 09:12
这样的事情在中国应该是很多大 问题并不在个别老板身上,而是我们的整个监管系统,基本上如同虚设,只有在问题无法掩盖的情况下或者问题严重的情况下才会出台政策法规,但能坚持多长时间就不得而知了!!!
回复 shgliu 2010-7-26 09:46
98年左右,也是传在火锅店中存在加入罂粟或罂粟壳,我们还调查了当地的火锅店,经检测确实存在,阳性率不是很高。
    现在怎么恶魔又出现在熟食产品中啊,食品监管真早任重道远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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