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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关于消费者投诉

已有 560 次阅读 2013-7-17 12:06 | 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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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又接到一起消费者投诉,投诉产品里面有类似金属异物的东西,销售人员立马前去处理,销售人员只能判定为类似金属异物(怀疑是锅铁),大小很小。消费者开口要索赔2000元现金(不然媒体曝光),神啊,销售人员当场蒙了,15元买的产品,而且及时发现没吃进去,开口2000元现金的赔偿。销售人员马上将问题反馈至本部。

经过紧急讨论研究,认为此异物为原料肉在铁盘中存放时中带入的锅铁,同意赔偿,但不是2000元。

经过与消费者的磋商,消费要求赔偿5包产品外加500元现金。

本人从事食品质量管理工作也好几年了,处理大大小小的投诉也很多,听到这个事件,真的很郁闷,企业产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是事实,企业应该从内部分析问题发生的根源,是否或者准备开展怎么样的纠正预防措施,这措施是否经过讨论,企业应该从根本上杜绝这些质量问题的发生。

金属异物来源:容器、设备、工器具

措施:班前检查

后续补救措施:金属探测仪

虽然企业存在管理上的漏洞,但是也很想跟那些怀着敲诈勒索心态的消费者说:任何事情都有一个度,别过了。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2款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首先说举证问题,如果企业能够举证说明产品全部经过检验,不存在质量问题,就不存在“明知”一说。本人可以举证一堆。反倒是您需要举证是这个产品里面的。

其次500元加5包的赔偿依据在哪里?“一赔十”也不至于赔500元加5包,如果说有人身伤害,可以去医院检查,如果医院出具证明确实吃我们的产品引起,所有医药费、误工费全部企业承担,外加一赔十。

最后想说其实食品企业也很不容易,作为一家以“为社会提供优质食品”为企业宗旨的企业,不管怎么样,都会对消费者负责,所以不用拿媒体说事,该赔的企业绝对会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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