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306|回复: 2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讨论] 【2026每日学习打卡】第167期(20260817)

[复制链接]
(简单生活)

签到天数: 218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372

主题

6万

帖子

9万

积分

食坛巨匠

Rank: 12Rank: 12

食坛巨匠勋章终身魅力人物2019年度魅力人物2025年度魅力人物爱心勋章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26-8-17 07:1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黑龙江省
分享:
【2026每日学习打卡】第167期(20260817)

1、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根据进口食品境内承担食品安全法律责任的实际情况标示进口商、代理商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商为承担责任主体的,应以进口商为引导词;代理商为承担责任主体的,应以代理商为引导词。

2、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境外生产企业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或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进口食品的生产者和地址、国外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可以不标示。

3、本标准豁免标示内容有两种情形:一是规定了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食品种类;二是规定了当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小于20cm²时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以上分别考虑了食品本身的特性和在小标签上标示大量内容存在困难的情形。豁免意味着不强制要求标示,企业可以选择是否标示。

4、在标示了批号的前提下,葡萄酒及酒精度大于或等于10%的酒类可免于标示生产日期、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在此情况下标示的批号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5、本标准豁免条款中的“固体食糖”为白砂糖、绵白糖、红糖和冰糖等,不包括糖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游客仅能查看楼主发布内容

查看网友回帖讨论,请免费【免费注册】

已有食品论坛账号,请【登录】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9-10 14:50 , Processed in 0.197459 second(s), 3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