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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国家卫健委答复《关于药品说明书及食品标签关键信息易读性规范化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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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7 16: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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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nhc.gov.cn/wjw/tia/2 ... f212963e6e0f4.shtml
关于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第02750号(医疗卫生类267号)提案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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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9-17

委员您好:

您提出的《关于药品说明书及食品标签关键信息易读性规范化的提案》收悉,根据我委工作职能,现答复如下:

工作现状和进展情况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我委会同国务院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近年来,围绕建设“最严谨的标准”要求,我委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标准全链条管理与服务,持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截至目前,累计制定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1750项,包括通用标准、产品标准、生产经营规范标准、检验方法与规程标准四大类别,涵盖日常消费的全340余种食品类别,涉及各类食品安全指标2万余项,覆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从生产到消费各环节。在食品标签领域,我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修订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均于2027316日正式实施,对食品标签的标示要求进行了全面优化和升级。

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

(一)关于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实施后,将为食品标签带来以下几项重要变化。一是优化保质期标示方式,增强信息获取便利性。新标准将保质期调整为“保质期到期日”,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消费者关注的保质期信息展示更为直观。二是增加“消费保存期”推荐性条款,减少食物浪费。新标准与国际接轨,规定了食品生产者可根据食品属性、食用特征等自愿标示预包装食品“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的最后食用日期,供消费者参考。三是强化风险提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要求食品中的致敏物质必须强制标示,此举将有助于降低我国人群食物过敏风险。

(二)关于规定关键信息的字体高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删除了关于字体字号等侧重于食品标签监督管理的要求,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另行规定。为便于消费者获取产品信息,保障使用安全和知情消费,在新版标准中提出数字标签的定义及应用要求。消费者通过扫描数字标签二维码,可实现页面放大、语音识读、视频讲解等功能,并可获取有关食品成分、使用说明、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等信息,将有效解决“看不清”“找不到等问题。目前,使用数字标签的产品数量已超1万款。

(三)关于修订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对预包装食品的营养标签、营养成分表等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如营养成分表应清晰、醒目、持久”“营养标签应标示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当标示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以外的营养成分时,应采取增大字号、改变字体(如斜体、加粗、加黑)或调整颜色(文字或背景颜色)等形式使强制标示内容更加醒目等。该标准问答中也针对营养标签格式,如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作用声称的位置、营养成分的标示顺序、文字格式等相关内容作了解释说明。通过进一步规范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识,促进食品产业营养健康转型升级,引导公众科学选择食品。

下一步工作目标和计划

我委将继续落实“最严谨的标准要求,着力在提质增效方面下功夫,进一步强化标准的全链条管理和服务能力。一是继续加大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宣贯力度,深入开展标准宣贯“强基层、进企业服务活动,采取多种形式贴近监管一线和企业,指导企业、基层监管部门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标准。二是持续推广普及食品数字标签,进一步发挥数字标签在提升消费者阅读体验和监管工作效率方面的作用。三是深化营养健康科普宣教工作,推动公众从“知晓标签理解标签、使用标签转变,倡导合理选择营养健康食品。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6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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