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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lokerlee 于 2026-10-11 11:32 编辑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444号:经查,2026年3月10日以来,当事人开始通过抖音平台销售由汕头市嘉德生物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SEAWIT海智源乳铁蛋白调制乳粉普通食品。
在网络销售的过程中,当事人为了扩大产品的社会影响面,在未经过具体考证的情况下,擅自引用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的“每年超3亿罐销量”数据和抖音商城AI智能总结用户对该款产品评价显示功效表述“能够有效提高免疫力,改善肠胃功能”等评价用语,对商品性能、功能、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直到2026年4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陆续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前往当事人经营的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止,当事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共计86次,下单数75单,以均价125元/罐的价格实际销售量69罐,销售金额共计8651.51元,且由生产厂家直接发货给消费者,当事人无库存;
同时,当事人在抖音平台销售的SEAWIT海智源乳铁蛋白调制乳粉,包装标签配料表一栏中确系标注有“接骨木莓粉”成份,经执法人员查阅国家卫键委官网平台,未发现有相关政策文件批准“接骨木莓粉”为新食品原料,国家卫键委仅在2025年11月27日批准了“接骨木莓花色苷(提取物)”可作为新食品原料。
同日,执法人员现场针对当事人在抖音平台上虚假宣传销售含非食品原料成份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已向当事人下达了《昆明市官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官市监责改【2026】0003934号),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产品立即下架,停止销售。
截止2026年5月10日前,当事人已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当事人在网络经营活动中未经真实、科学的考证,擅自在抖音平台店铺授权号为“SEAWIT官方旗舰店直播间”销售商品时使用虚假用语;且销售的食品中还含有“接骨木莓粉”非食品原料成份。
其行为已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虚假宣传销售含非食品原料成份的食品的行为。(一)对当事人销售含非食品原料成份的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建议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二)对当事人在销售商品时虚假宣传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案件承办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云市监昆官处罚202644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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