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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不明白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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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12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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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六条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可以自行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消费者需要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食品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
委托人应当合理说明委托送样来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从事夸大宣传、广告和其他营销活动,不得擅自发布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这里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从事夸大宣传、广告和其他营销活动,不得擅自发布委托检验数据、结果和报告。”是不是可以理解我,我不能在任何地方比如网页或者宣传资料中说,比如,我的欧米伽3含量达到多少多少?如果拿检测数据说话,就是违法?另外不得擅自的意思是说,没有经过检测机构同意不能说还是说不经过监管部门同意,不能说呢?不得擅自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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