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当交付后的产品可能有批量的不适合(包括存在安全危害或安全隐患)时,能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相关方,并实施产品召回,迅速完全地使有关产品控制,避免或降低危害的影响。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任何已发出的不合适产品的信息传递和产品回收过程。
3. 职责
销售部:负责收集所有已不适合产品分布,并传达食品安全事故和食品安全质量问题,联系客户召回产品和安抚客户。
研发质检部:负责事故的原因调查、问题产品检验、分析,并提出处理方案。
财务部:识别与核对召回产品品名、批号、数量、客户等信息,并隔离标识召回和库存的不合适产品。
生产部:协助开展召回产品的识别及按批准的召回产品处理方法处理。
总经理:负责涉及食品安全问题、有较大社会影响、损失严重的产品召回和处置方法的批准。
4. 定义
4.1不安全食品:是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以及其他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
4.2一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
4.3二级召回: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一般健康损害。
4.4三级召回: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
4.5自愿性召回:不存在上述问题,只是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客户或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经公司确认需要承担责任的食品。
5. 工作流程
5.1召回时机
当出现下列食品安全事故时,实施召回:
a) 客户投诉产品质量问题,经质检部检验不符合食品添加剂国家标准,对人体健康或牲畜有危害的。
b) 由市场监督部门发现产品质量或食品安全问题被扣留或通报的产品。
c) 被出口国检验不合格的产品。
d) 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受到污染或失效的产品。
e) 因标签、标识等存在瑕疵而召回的产品。
f) 国家或当地政府所规定的必须召回的产品。
g) 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召回的产品。
5.2成立产品召回小组
5.2.1本公司总经理确定成立产品召回小组
5.2.2产品召回小组成员由生产部、销售部、仓管、研发质检部、厂办部门人员构成
5.2.3产品召回小组由组长和成员构成。
5.2.4审批:凡需要回收的产品由召回小组组长牵头,通知质检部、生产部、仓管、销售部,召回小组填《召回产品申请表》,报总经理审批。
5.2.5召回人员联系方式与分工如下:
姓名 | 岗位 | 组内职务 | 联系方式 | 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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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制定召回计划
当本公司食品一旦确定召回后,产品召回小组应立即制定产品召回计划。内容包括:
a)本公司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b)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数量以及召回的区域范围;
c)召回原因及危害后果;
d)召回等级、流程及时限;
e)召回通知或者公告的内容及发布方式;
f)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
g)召回食品的处置措施、费用承担情况;
h)召回的预期效果。
5.4产品回收的程序
5.4.1财务部、生产部、销售部确定需召回产品的覆盖范围,确定库存数量、在途数量、客户手上的数量。建立相关方的联系方式。若涉及在产产品应立即停止生产。
5.4.2填写《不安全食品召回通知书》,销售部通过电话、传真通知到所有相关方,停止销售或使用该批次产品并将其退回,有必要时邮寄书面召回通知单。
5.4.3财务部核对召回产品的信息,隔离并做好标识,填写《召回产品记录表》。
5.4.4有必要时由质检主管或总经理发布媒体公告。
食品召回公告内容如下:
(一)食品生产者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具体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
(二)食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
(三)召回原因、等级、起止日期、区域范围;
(四)相关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义务和消费者退货及赔偿的流程。
5.4.5产品召回期限
5.4.5.1实施一级召回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5.4.5.2实施二级召回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48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5.4.5.3实施三级召回的,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标签、标识存在瑕疵,食用后不会造成健康损害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改正,可以自愿召回。食品生产者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召回工作。
5.4.5.4情况复杂的,本公司应将具体情况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经其同意后,可以适当延长召回时间并公布。
5.5召回产品的处理
5.5.1对因标签、标识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召回的产品,采取补救措施,使其达到产品的预期要求。在保证食品安全的情况下继续销售,。
5.5.2对虽不会对健康造成损害,但可造成不良影响的产品,隔离存放,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5.5.3对采取补救仍达不到预期要求或对人体健康危害无法消除,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6记录
5.6.1如实填写记录。
5.6.2记录由质检部门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5.7产品召回演练
5.7.1本公司每年至少组织实施1次产品召回演练。
5.7.2产品召回后的总结
5.7.2.1当公司食品发生召回后,产品召回小组应对整个召回过程进行总结。
6.相关文件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废弃物管理规定》
7.相关记录
《召回产品申请表》
《不安全食品召回通知书》
《召回产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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