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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新标GB7718和GB28050的几个重要BUG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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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讲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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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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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3-29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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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ym771212 于 2025-3-29 13:48 编辑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质期到期日到底要如何标识?
原标准“4.1.7.1应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标示形式参见附录C)。”
新标准“4.7.1应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示形式见A.2.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明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日期标示应清晰醒目、易于辨认,不应与包装物、容器分离,不得加贴、补印、修改。”

过去产品的保质期一般都是直接印在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是生产的时候通过喷码、压码、印码等各种方式印到包装上。
现在新标准附录A2提供了关于日期的标示方式。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又对日期的标示提出了要求。
第十二条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应当使用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进行标注,其中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当以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保证清晰识读。
那么:
1、如果按附录A.2.2 提供的格式,比如“20100320/20100520”,那么要不要提前在包装袋上印刷“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见包装物某部位)”的相关文字,而是直接在包装袋上喷码上日期就可以了。而且同一产品不同生产线,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喷印方式,比如有的直接在封口处,有的在袋体的其它地方的时候,明显就不能印(见包装物某部位)。那么是不是原包装上就不用再印“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见包装物某部位)”的相关文字了。而只要在包装袋的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如“20100320/20100520”就可以了。
2、如果是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产品,是不是可以在包装上直接提前印刷“保质期:**月(年)”。在包装袋的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如“20100520”就可以了。还是要在袋子上提前印上“保质期到期日(见包装物某部位)”。
3、还有那个要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这个如果使用激光喷码机明显无法满足这个要求,是不是以后激光喷码机就不能用了?这个对比明显的判定标准是什么?以后职业索赔人会不会说他自己看着不明显就可以索赔了?这种含糊的用语根本就不应该出现在严谨的文件上。
4、关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关系一定要明确,是否包含生产日当日,因为这个问题过去争议不断。比如保质期是一年的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是标示为20250329/20260329还是应标示为20250329/20260328.
5、这个标准的实施日期是2027.3.16.,那么企业不可能到那个时间才把包装更换的,一定会现在就开始逐步改版更换,那么改版后的产品和没有改版的产品,就会同时出现在市场上。特别是对于保质期超过6个月的食品,在保质期已在包装上正常印刷的前提下,有的食品上边仅标生产日期,有的上边仅标保质期到期日,在市场上会不会引发混乱?

二、关于配料强调的条款太模糊而且不科学
原标准:4.1.4.3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新标准:4.4.1.1 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对这一条如果字面理解的话,只要是产品名称提到的配料或成分,都要标明其含量。
如果一款产品是单一成分的,比如“精幼白砂糖”,如果按这条的要求,食品名称中提及了成分白砂糖,那么要不要标明白砂糖含量是100%这种可笑的事呢?
还有,比如“加钙奶粉”,钙的含量当时要标明这个好理解,那么奶粉也出现在产品名称中了,是不是还要另外标明奶粉的含量?这不是很搞笑的事吗?
因为这里的配料和成分的用语太含糊不清了,配料可以理解了除主料外的辅料,但成分这个词的范围就太广了。

GB 28050-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这个标准感觉有很多画蛇添足的地方,作为一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内容应该越简洁越好,而不是非要写的啰里啰嗦。
一、关于能量的定义,明显有问题。
2.3 能量
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成分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热量。
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以下供能成分标示值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得。
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数分别为(kJ/g):蛋白质17、脂肪37、碳水化合物17。
当标示膳食纤维含量时,以8kJ/g为换算系数计算其能量。

这段内容会造成很大的混乱和问题,和原来《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有很多明显矛盾的地方。
表2.食品中产能营养素的能量折算系数
成分
kJ/g
成分
kJ/g
  
蛋白质
  
  
17
  
  
乙醇(酒精)
  
  
29
  
  
脂肪
  
  
37
  
  
有机酸
  
  
13
  
碳水化合物
17
膳食纤维*
8
*包括膳食纤维的单体成分,如不消化的低聚糖、不消化淀粉、抗性糊精等,也按照8kJ/g折算。
(二十四)关于糖醇和糖醇的能量系数

糖醇是指酮基或醛基被置换成羟基的糖类衍生物的总称,属于碳水化合物的一种。我国相关国家标准中尚未规定糖醇的能量系数。鉴于目前糖醇在部分类别食品中使用较多,为科学计算能量,建议赤藓糖醇能量系数为0 kJ/g,其他糖醇的能量系数为10 kJ/g。


1、现在的标准以肯定的语气列出各供能成分的能量换算系列。可是对供能成分列出的和实际存在的不同。比如添加赤藓糖醇的产品,能量如何计算?
2、现在标准要求“能量的计算根据以下供能成分标示值与相应能量换算系数的乘积加和而得”,这在实际计算时也会很大问题。因为修约的关系,根据表格内供能成分计算出来的能量经常会和实际测量值有差异,这种差异过去是允许存在的。可是现标准以肯定的语气否认这种实际差异的存在。

二、强制标示内容中糖的NRV是多少?
【由原来的1+4变更为1+6;另外强制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原标准“4.1 所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核心营养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当标示其他成分时,应采取适当形式使能量和核心营养素的标示更加醒目。”
新标准“4.1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能量、蛋白质、脂肪、饱和脂肪(或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和钠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百分比。”
新标准“4.5 预包装食品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这个标准很神奇的要求列出糖的含量,但是没有给出糖的NRV数据,那么在糖这一项的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如果写?如果按照碳水化合物的300来计算,明显不科学,因为人不可能每天需要摄入300克糖。那么到底按多少来计算?是300克、50克还是25克?还是按《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问答(修订版)中把糖列为每日食用量少于10克的食品?
这么严谨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出现这种BUG是不应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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