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 目前,复合食品添加剂尚未列入《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换(发)证实施细则》,企业想申请复合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需提交卫生部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
问: 您好! 请问如果食品添加剂产品不在《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附录中《食品添加剂申证单元、品种名称及产品标准》目录中,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 此添加剂已经在GB2760目录里,也已经在省级质量监督局进行了企业标准备案。此前在省级卫生部门也办理了《食品卫生许可证》,且已经到期,但按照《食品安全法》,卫生证过期后将不再办理。 谢谢!
答: 企业生产未列入169种品种范围的食品添加剂,如能提供卫生部制定或者指定的生产工艺、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标准的也可申请生产许可。
问: 请问食品司领导:餐具包装膜是不是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答: 餐具包装膜不用于直接接触食品,不实施生产许可管理。
问: 你好,目前的连锁快餐行业大部分有自己的工厂,比如做饺子的晚上在工厂生产好,但不速冻,早晨配送到公司自营的各个饺子店,这个需要申请生产许可证吗?
答: 《食品安全法》规定,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出售其制作加工的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问: 总局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冰淇淋粉是否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急盼回复!!!
答: 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食品加工原料暂不纳入食品生产发证范围,冰淇淋粉是制作冰淇淋的原料,暂不纳入发证范围。
问: 尊敬的总局领导:我是一糕点类食品企业的品控人员,有一个关于食品包装标识的问题向领导咨询,具体如下:我公司生产的糕点、面包有的是散装称量后按斤销售,有的是定量包装后按袋销售。定量包装产品我们都按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进行标识,散装产品我们只在容器上进行了标识。其中有一些散装酥类糕点,为了保护产品,我们对单个产品进行了独立包装(包装材料为空白聚丙烯包材,没有任何标识),销售时仍按散装食品称量销售,不单独销售(根据食品安全法的定义,我们理解这些产品应该不属于预包装食品),请问这些产品是否可以按散装食品只在包装容器上进行标识而不用在每个独立包装上标识?
答: 预包装和定量包装是两个不同概念。《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其他形式的包装,应当具有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问: 尊敬的总局老师您好: 我公司生产的产品需要使用核桃仁(非炒制的,就是普通的核桃直接去壳而成),请问这种核桃仁需要办理生产许可证吗? 盼复!!
答: 按你提供的信息,贵公司使用的核桃仁属于初级农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问: 我公司与日本合作利用鳕鱼皮生产胶原蛋白粉,原主要用于出口,现在想一部分内销,执行国标海洋鱼低聚肽GBT22729-2008,按其他水产品-水产品深加工单元申请QS,现场审核完到省里给退了回来,说是粉剂、口服液、胶囊暂未列入QS,可是浙江、海南的同行按这个单元申报,都取得QS,询问农业部农产品质检中心(郑州)河南省农科院质标中心徐一力和大连质检所均说可以按这个单元申报,怎么回事?请给予指导,谢谢!
答: 鱼皮胶原蛋白粉多用于化妆品、保健食品中,该产品暂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发证范围。
问: 我公司屠宰肉鸡,分割为鸡翅、鸡脖、鸡腿等,不用任何辅料,冷冻后出售,请问我们的产品是否为目录中所列的速冻肉制品,我们是否需要申办生产许可证
答: 肉鸡屠宰加工为初级畜产品,不纳入生产许可发证范围。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质监部门。
问: 就瓶(桶)装饮用水类的许可问题反映如下:2006版《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明确“瓶(装)饮用水包括饮用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这说明作为饮用矿物质水应该单独作为一个单元申请生产许可证,不在其他饮用水范围内,但是,2006版《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第三款中却注明:“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七个单元,在生产许可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申请单元及产品品种却是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包括(饮用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未把饮用矿物质水单独列为一个申请单元,不知为何?这是否与《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相矛盾?GB10789-2007《饮料通则》中也分别将包装饮用水类进行了细分,饮用矿物质水与其他包装饮用水不在一类之中。从以上两种产品的工艺流程进行区别,发现也是有明显的不同,但为什么现在很多饮用水生产企业将饮用矿物质水划到其他饮用水范围?所取得的其他饮用水生产许可证而生产饮用矿物质水?我认为:首先是饮料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有问题,申请单元的范围没有认真细化,上下不一,让审查人员和企业无法辨别,误认为饮用矿物质水在其他饮用水范围,另外或者个别受理单位或人员及审查人员对细则不很了解,出台的饮用水审查细则有出处。检查发现有的省、市、区和企业按照饮用矿物质水单独申请了生产许可证,而为什么大部分企业和地区没有按照要求去做呢?并且还有知名的企业也是如此。还发现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抽样方法一章中,也未将饮用矿物质水作为一个单元要求单独抽样,还是将其划入其他饮用水范围。因此我认为该细则有问题,需要抓紧修改完善,出台文件及时更正,按国标GB10789-2007《饮料通则》的饮用水范围进行审查发证,完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同时建议总局抓紧修改其他食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与《食品安全法》相适应,使食品的生产许可证发证详细化。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答: 谢谢你的建议。2006版《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规定:瓶(桶)装饮用水类作为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的一个申证单元,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这里的其他饮用水包括山泉水、矿物质水等,这与2006版《瓶(桶)装饮用水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表述是一致的。GB10789-2007《饮料通则》是2007公布实施的,按原料或产品性状将饮料分为11个类别及相应的种类。总局根据标准的变化情况,会适时修订相关审查细则。
问: 总局领导你好;我厂是生产脱皮鲜核桃仁。前几天向你咨询是否需要办理QS生产许可证事宜;总局答复是,我们生产的产品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不用办。我们到卫生部门办卫生许可证得到他们答复是。办卫生许可证的网站已经关闭不给我们生产企业办证,可以直接办QS。急盼总局的答复?谢谢。
答: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脱皮鲜核桃仁属于简单加工的初级食用农产品。对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请你向农业行政部门进行咨询
问: 由于我司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年检,现在福建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管理分局回复说: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但我司属纯出口企业,经营项目干香菇出口。到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回复说:依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只有在中国境内生产和销售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在我司的年检已经过期了,对我司的生产经营造成诸多不便。。。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司要如何处理。。。由于09年上半年金融危机影响,企业都属于亏损状态,下半年难得经营状况有点起色,但是如果要按照在境内生产和销售才能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情况下,不仅要增加企业负担,还要购买无用的设备,如天平等设备。
答: 对出口企业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问题我们正在研究制定中。
问: 领导你好,我是遵义的一企业,原从事白酒生产,现在拟增加果酒生产。我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被告知:果酒属食品类,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食品产生属工商登记的前置许可项目,应先到质监部门办理许可审批后持相关审批文件或许可证再办工商登记(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我便到质监部门申请食品许可,但是到了质监部门却又告诉我说应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现办食品生产许可。我应这样被两个部门推来推去,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工商部门还告知,按原来的《食品卫生法》规定,只要持卫生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就可以办变更登记。但《食品卫生法》已经废止,新的《食品安全法》将原来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分成了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分别属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三个部门履行职责。因此食品产生属登记的前置,应先经质监部门审批后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请总局领导给予答复,我到底应先办理哪个手续?谢谢!
答: 我们正在加快制定新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问题会有明确说明。
问: 1、沙棘油、沙棘黄酮、沙棘花青素能否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 2、增加QS准入细则审批程序及需要资料是什么? 3、沙棘油、沙棘黄酮、沙棘花青素能否放在其它食品准入细则中?以下为产品说明: 1、 沙棘油沙棘油是由沙棘植物的果实、沙棘种籽、沙棘叶为原料采取先进的超临界C4H8萃取技术精制而成的,充分保留了沙棘的有效成分,内含各种维生素、人体必需的8种氨基酸和11种微量元素等140多种生物活性成分。与其它食用植物油调和可用于凉拌佐餐等,长期食用,可有效增强人体体质。 2、沙棘黄酮沙棘黄酮是由沙棘植物的沙棘种籽、沙棘叶为原料采取先进的树脂吸附技术精制而成的,属多酚类化合物,按结构上有黄酮醇、二氢黄酮醇、黄烷醇、白花青素类和查尔酮等。以?皮素和异鼠李素黄酮为优势活性成分,约有20余种。长期食用,可有效增强人体体质。 3、 沙棘花青素沙棘花青素是由沙棘植物的沙棘种籽、沙棘叶为原料采取先进的树脂吸附萃取技术精制而成的,花青素(oligomericproanthocyanidins)的缩写即为OPC的中文学名,是一种有着特殊分子结构的生物类黄酮的络合物,其结构是一种天然的多酚类物质,以儿茶素、表儿茶素等为单体的聚合体。本产品对人体的特异功效独树一帜,长期食用,可增强人体免疫力。
答: 目前,市场上沙棘油、沙棘黄酮、沙棘花青素产品大都是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对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实行严格监管,具体情况请咨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问: 总局领导: 您好,我公司主要从事发酵乳制品及益生菌方面的研发和相关产品的开发、生产。目前已开发出酸奶发酵剂、益生菌菌粉等相关产品,有如下问题想咨询一下: 1,酸奶发酵剂、益生菌菌粉应归属于哪一类(食品原料、辅料等)?从哪个标准上可以查询? 2,如何办理生产许可证?如果暂时办理不了的话,是否可以直接上市销售(我们公司营业执照上包括了酸奶发酵剂、益生菌菌粉)? 3,上市销售需要办理哪些相关的手续? 内蒙古普泽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9.12.24
答: 酸奶发酵剂、益生菌菌粉所包含的菌类种群较多,比较复杂,目前未明确列入到国内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等分类中,有部分菌类分别列入到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中。目前,对该类产品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对于酸奶发酵剂、益生菌菌粉中具体的菌类应当向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咨询。
联系方式|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7-20 00:36 , Processed in 0.014574 second(s), 10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