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936|回复: 9

[转贴] 市场监管总局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 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582 天

[LV.9]以坛为家II

11

主题

1272

帖子

329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金牌会员勋章爱心勋章

发表于 2022-11-14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等部署,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下发通知,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省区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消费投诉信息公示,是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公开处理消费者投诉相关的政府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浏览。目的是减少消费领域的信息不对称,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消费者充分知情、自主选择的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来引导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促使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公示不是“黑名单”,市场占有率高的经营者,客观上消费纠纷往往也比较多,还需要关注经营者对待消费者的态度、处理投诉的效率、自身改进的情况等。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各地探索试点,取得一批有益经验,社会知晓度和认可度不断提升。在此基础上,总局开发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系统,选择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四地开展试点。公众可以访问https://jl.tsgs.12315.cn(吉林)、https://gd.tsgs.12315.cn(广东)、https://sc.tsgs.12315.cn(四川)、https://xj.tsgs.12315.cn(新疆)进行查询浏览。

  试点阶段,公示信息主要包括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时间、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和处理部门,并按照时间、地域等由系统自动排序、供公众查询。市场监管部门将提高公示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如果消费者或者经营者认为公示信息有误,可以向公示部门申请复核。

  欢迎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试点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面情况,持续优化公示工作。希望广大市场主体以公示为契机,全面提升诚信守法意识和商品服务质量,共建共享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原地址:市场监管总局在吉林、广东、四川、新疆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试点 (samr.gov.cn)


评分

参与人数 1粮票 +8 收起 理由
石竹 + 8 手有余香分享费!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11-6 08:04 , Processed in 0.170399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