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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学-《GMP的“底线要求”》
品种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未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来源:《中国药典》总则第五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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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扩展:法规的解读
一、规定的核心内容
《中国药典》(包括2010版、2020版、2025版及各部)的凡例中明确:
品种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的产品而言。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未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二、关键要点解析
1、适用前提:
品种正文的各项质量要求(如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仅适用于通过GMP认证、符合生产规范的药品。GMP是药品生产的基本准则,涵盖生产环境、工艺控制、质量保证等全流程要求。
2、违反GMP的后果:
若药品生产过程违反GMP(如工艺未验证、污染交叉、记录伪造等)或未经批准添加物质(如非法添加化学成分、辅料超标等),即使最终产品通过《中国药典》的检测(如含量符合规定、未检出杂质),也不能认定为合格药品。
3、意义:
这一规定强调“药品质量是设计和生产出来的,不是检测出来的”。检测只是质量控制的最后环节,无法弥补生产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如工艺缺陷、非法添加)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影响。
三、版本延续性
从2010版《中国药典》二部凡例,到2020版一部、二部凡例,再到2025版三部凡例公示稿,这一规定未做修订,始终作为药典的核心原则之一,体现了我国药品监管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重视。
四、实践启示
企业层面:需严格遵守GMP,确保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如工艺验证、
物料管理、记录完整),而非仅依赖最终检测。
监管层面:可通过“生产过程检查+产品检测”结合的方式,综合判定药品质量。
综上,这一规定是《中国药典》对药品质量的“底线要求”,旨在引导企业从“重检测”转向“重生产”,保障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一致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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