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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中药材的一个很有意思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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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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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0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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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公众留言中,看到一个关于食品中使用中药材的答复,答复内容很有意思,有点颠覆我以前的认知。
公众留言
屏幕截图 2025-07-10 134512.png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的答复
“一、在我国西南地区,人们常在密蒙花盛开时采摘花朵煮水染米饭食用。但《药典》中的药用密蒙花是马钱科密蒙花(Buddleja officinalis Maxim.)的干燥花蕾和花序,需在春季花未开时采摘,经干燥等工序制成。因此,民间染色用的密蒙花与药用密蒙花在采摘时间和部位上不同,不属于《药典》定义的中药,也不构成违法行为。”
“二、中药源于长期实践,人们发现的药用价值并传承。但我们不能简单地将所有被《药典》收录的植物、动物、矿物一概视为药品。依据我国现行的中药材、中药饮片管理规定,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必须具备生产企业、批准文号、执行标准等关键要素。对于那些有着传统食用习惯的物质,如果它们不符合上述规定,就不能将其视为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来进行监管。食药两用目录之外的传统中药,若非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且无药品批准文号的,视为农产品。 ”
结合这两个答复,食药两用目录中的中药,是可以使用“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中药材产品和中药饮片,目录外的传统中药,也不是不能用,只要是没有毒性的,不能使用“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中药材产品和中药饮片,但可以当作农产品来使用于普通食品中。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只能简单的初加工,不能像中药材和中药饮片那样炮制。

在过往我的认知中,一直认为列入《药典》的传统中药,除非是食药两用目录中和有食用习惯的,不然不论是不是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有药品批准文号的中药材产品和中药饮片,都不能作为原料使用于普通食品中。
我是爱版的二马甲sandy MM是三马甲,fp_d是四马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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