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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食品标签的总经销书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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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4 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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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7718中有写4.1.6.2 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生产者或经销者的联系方式应标示以下至少一项内容:电话、传真、网络联系方式等,或与地址一并标示的邮政地址。这句话意思是生产者和总经销只写一个电话比如总经销就可以?还是说两个都要写?那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时候电话可以只写一个吗?这个有老师能帮忙给讲解一下吗  正在学习阶段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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