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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分公司作为生产者,总公司需要标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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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问的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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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3 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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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7718里面4.1.6.1.2 的指的是分公司没有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要标注总公司名称和地址,这个是强制性的吗,但问题是我们有些定制单的客户并不希望产品标签出现这么多公司的名称,如果真的是强制性的,那么总公司名称前面应该加什么来饮用呢
例如方案一

总公司:名称+地址
生产商:分公司+地址+SC+电话


或者是方案二
委托商:总公司名称+地址
生产商:分公司+地址+SC+电话


但是如果说其他客户委托我们分公司想,总不能出现两个委托人吧..............,所以现在的疑问是总公司是强制注明吗,或者选用哪个方法标注总公司好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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