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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关注】关于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告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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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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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问题,筑牢辖区食品安全防线,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治理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行动,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就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提醒告知如下:

1.严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2.严禁生产、经营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农兽药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情形的肉类产品。

3.严禁收购、贮存、销售、加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类。

4.严禁在肉制品加工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如使用鸡鸭肉冒充牛羊肉、以其他畜禽血产品假冒鸭血制品等,欺骗消费者。

5.严禁采购、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走私冻肉,未按规定索取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

6.严禁未经许可或备案从事肉制品生产加工以及销售来源不明的熟食、卤味等肉制品。

7.严禁在网络交易平台或直播间对肉制品进行虚假宣传。

8.严禁销售“三无”、“山寨”等假冒伪劣肉制品。

9.严禁其他涉及肉类食品制假售假、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违法行为。

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诚邀广大市民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如果您在日常生活消费中发现涉及肉类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线索,可随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我局投诉举报电话010-89452315,也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


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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