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食学宝(食品微课) 食品展会 食品人才 食品邦(技术交易)
食品有意思 食育网 食品会议培训中心 联食认证
化妆品伙伴网 食品专业翻译 食品安全合规服务 酒业信息网
查看: 116|回复: 0

[转贴] 广州白云一火锅店“回收剩菜”再次销售,罚了!

[复制链接]

签到天数: 347 天

[LV.8]以坛为家I

3744

主题

5965

帖子

1万

积分

版主

Foodmate Team

Rank: 18Rank: 18

食品论坛版主勋章食坛骨干勋章

发表于 2026-5-13 0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山东省
分享:
把没卖完的火锅食材混进新鲜食材里接着卖, 咁都得?

近日,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根据网络留言线索查处某火锅店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经查——

该火锅店持有合法食品经营资质,为缩减经营成本,将顾客未食用的生鲜食材回收,经简单处理后混入新鲜食材中加工售卖。

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构成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白云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7.5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经营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餐饮安全无小事,食材回收再售,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更可能引发食品安全风险,威胁群众身体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明确要求——

餐饮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禁将顾客剩余食材回收、加工、二次销售。

对消费者未食用完毕的菜品,应按照食品安全管理规定集中收集、规范处置、依规销毁,坚决杜绝回收再利用。

广州市场监管提醒各位消费者

如发现商家存在回收食材、使用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可保留好消费凭证、现场照片等证据,通过12345热线及时反映。

呼吁餐饮经营者自觉践行“光盘行动”,引导顾客适量点餐、理性消费。

供稿:白云区市场监管局

广州白云一火锅店“回收剩菜”再次销售,罚了!(食品伙伴网食品资讯中心)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9-23 10:25 , Processed in 0.148749 second(s), 14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