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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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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8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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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的两份冲突的广东省市监局官方答复文件(官网互动问答原文)
一、你图片里的新版答复(2026-06-24,PID=3456846)
链接: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456846
核心观点(允许外地企业委托产地内企业代工地标产品):

产地范围外的企业委托产地内符合有关规定的企业生产地理标志产品,需要清楚标识生产企业为产地内的地理标志企业,不得误导消费者认为委托加工企业为地理标志产品生产企业。


二、冲突旧答复(2025 年,PID=3327558,新会陈皮专项答复,完全相反口径)
链接: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327558
核心观点(禁止外地委托方使用地标名称 / 专用标志):

B 公司非新会陈皮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不因委托有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格的 A 公司生产而改变其非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合法使用人资格,其公司产品不得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不得标注 “新会陈皮” 等字样。


两个答复把我弄混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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