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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100号令-才疏学浅,这个3.3毫米,出处是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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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9]以坛为家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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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1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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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包装饮用水等透明包装瓶、易拉罐或者玻璃瓶产品上采用激光蚀刻或激光喷码方式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是否符合与背景颜色对比明显的要求?
答:在透明的塑料瓶、玻璃瓶或易拉罐上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可采取下列方式之一,便于消费者清晰识读:一是采用紫外激光蚀刻等方式,使标注的食品日期与瓶盖、瓶底或瓶身色差明显;二是在食品标签设计印制时预留独立区域,在贴标过程中将食品日期以颜色对比明显的方式标注在该独立区域;三是采用二氧化碳激光在透明瓶体、易拉罐体上加大加粗加深蚀刻食品日期的字体,并在主要展示版面清晰、准确标注引导语,如在包装饮用水的主要展示版面标注“保质期到期日见瓶肩”,并在瓶肩位置用高度为3.3毫米的数字进行标注。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3.0毫米,但是预包装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35平方厘米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应当不小于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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