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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广东市场监管局答复---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提及的原料如何定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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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Master]伴坛终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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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9 14: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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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3506448&via=pc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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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阮先生

留言日期:
2026-09-08

主题:
预包装食品产品名称提及的原料如何定量

内容:
我司生产一款植物饮料,产品名称为红参植物饮料,按照新版7718产品名称中提及的原料需要定量标示,产品添加红参浸膏,其配料为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水,若定量需定到红参浸膏的添加量即红参浸膏添加XXX,还是需定量到红参浸膏的配料中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的量即红参浸膏[人参(5年及5年以下人工种植)添加XXX、水],请正面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6-09-08

答复时间:
2026-09-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4.1.1规定,食品中的配料或成分若在食品名称中提及,应标示其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官方配套解读《GB 7718-2025 问答》明确,进行定量标示时,可标示相关配料或成分的具体添加量或含量,也可以标示相关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含量的范围或最小/最大承诺值,具体的标示形式可参照本标准附录A。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议径向卫生行政部门咨询。
       政务咨询回复内容仅作为公众了解市场监管部门工作和解决相关问题的参考性意见和建议,不具有法律解释等法定效力,不作为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依据材料。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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