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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关于配料表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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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V.7]常住居民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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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1-7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阅读模式 |发表于: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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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718规定中,4.3.2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以质量计)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人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在加工过程中已挥发或去除的配料可不在配料表中标示。在在配料表使用添加量占比来定量标识,在工艺中失去的部分水要减去吗?比如肉在腌制后进行油炸,先增加一部分水,然后又会失去一部分水增加一部分油;肉在焯水煮制时时又引入一部分水,这种情形怎么来书写配料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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