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食学宝(食品微课) 食品展会 食品人才 食品邦(技术交易)
食品有意思 食育网 食品会议培训中心 联食认证
化妆品伙伴网 食品专业翻译 食品安全合规服务 酒业信息网
楼主: 三言二拍

[公告]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啦(有解读)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189

帖子

20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09-7-26 12: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刚发现这个帖子,不错,认真拜读!
看到我就会勾起你的食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766

帖子

1478

积分

银牌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

银牌会员勋章

发表于 2009-7-26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板块不错,楼主更不错,及时全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766

帖子

1478

积分

银牌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

银牌会员勋章

发表于 2009-7-2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政府责任人将受处

实施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本行政区域出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条例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

条例强调,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定职责、日常监督检查不到位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766

帖子

1478

积分

银牌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

银牌会员勋章

发表于 2009-7-26 22:4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添加剂须有中文标签

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条例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条例强调,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条例规定,进口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766

帖子

1478

积分

银牌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

银牌会员勋章

发表于 2009-7-2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先办理QS证再办营业执照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预先核准企业名称,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县级以上质量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审核相关资料、核查生产场所、检验相关产品;对相关资料、场所符合规定要求以及相关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应当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766

帖子

1478

积分

银牌会员

Rank: 5Rank: 5Rank: 5

银牌会员勋章

发表于 2009-7-26 22:4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口食品添加剂须有中文标签

实施条例规定,食品添加剂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

条例规定,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有效期为4年。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境外食品生产企业的原因致使相关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予以公告。

条例规定,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和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添加剂的原产地和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条例强调,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在进口食品中发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未规定且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通报。

条例规定,进口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添加剂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没收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违法进口的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评分

参与人数 1粮票 +2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首席大弟子 + 20 + 10 感谢您对论坛的支持

查看全部评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189

帖子

20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09-7-27 20:1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怎么人家后发的同样帖子还全局置顶,是版主无能,还是论坛腐败?!

评分

参与人数 1粮票 +6 收起 理由
首席大弟子 + 6 女孩子怎么这样说话啊

查看全部评分

看到我就会勾起你的食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9

主题

12万

帖子

22万

积分

食坛传奇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爱心勋章特邀主讲人

发表于 2009-7-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回复 19# 超短裙女孩 的帖子

女孩子怎么可以这样说话,再说哪有这种情况啊
独沐秋风,看枫红落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签到天数: 8 天

[LV.3]偶尔看看II

0

主题

401

帖子

886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Rank: 4

发表于 2009-7-27 20:2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顶一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189

帖子

204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

发表于 2009-7-27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安徽省
分享:
原帖由 首席大弟子 于 2009-7-27 20:23 发表
女孩子怎么可以这样说话,再说哪有这种情况啊

你自己不会看啊

评分

参与人数 1粮票 +20 金币 +10 收起 理由
首席大弟子 + 20 + 10 消气费

查看全部评分

看到我就会勾起你的食欲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399

主题

12万

帖子

22万

积分

食坛传奇

Rank: 15Rank: 15Rank: 15

食坛传奇勋章爱心勋章特邀主讲人

发表于 2009-7-2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浙江省
分享:

回复 23# 超短裙女孩 的帖子

原来你今天是为这个生气的呀,可是男孩发贴初衷就是为了讨论,楼主纯粹就是转贴,出发点不一样啊。

消消气吧,这和腐败扯得上吗?
独沐秋风,看枫红落英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该用户从未签到

0

主题

9

帖子

14

积分

新手上路

Rank: 1

发表于 2009-7-27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广东省
分享:
很好啊~~鼓掌鼓掌鼓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方式|手机版|Archiver|版权声明|隐私协议|食品伙伴网

GMT+8, 2026-7-31 09:09 , Processed in 0.232907 second(s), 22 queries , Gzip On, Mem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

© 2001-2026 Comsenz Inc.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