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市场局对检验检测典型问题的答复1
一、已获得的CMA资质项目领域是产品质量检验,但是一单一库的领域是化妆品检验,请问是否可以盖CMA章?还是必须要一模一样才能盖?比如QB/T5411-2019化妆品中禁用物质二甘醇的测定气相色谱法在一单一库的领域是化妆品检验,目前省局的领域库只有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没有单独的化妆品检验领域。
答复内容:
在满足标准适用的范围条件下,您咨询的情况可以盖CMA章。
二、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中,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管理人员和10名以上技术人员,并在其从业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如果总公司申报CMA资质,人员在总公司任职。人员要求是否必须是总公司的社保和劳动合同呢,用分公司的劳动合同和社保证明可以吗?
答复内容:
1、出具总公司与分公司所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2. 总公司应做出明确规定:在总公司任职且在分公司购买社保和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得兼任分公司职务。
三、2020年通过的CMA资质证书领域为卫生疾控,2026年6月1日起实行一单一库后,原申请的卫生疾控领域已删除,现归属于产品质量检验领域,标准方法名称是《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标准编号是GB/T 5750-2023;
请问我司CMA资质证书将于2026年10月份到期,这样我司该如何申请续证?具体流程是怎么样?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答复内容:
CMA证书有效期为6年,需要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其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证书中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一单一库”的范围内的领域和标准范围的参数,在办理证书延续时不再保留。
申请证书延续时可以根据需要同时申请新增“一单一库”范围内的领域和标准参数项目。具体申请流程和申请材料见办事指南。
四、检测公司A收购了环境检测公司B,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2025 年)》第六条(五)“监测人员在本机构从业3个月及以上”,
收购期间检测人员社保连续但未在检测公司A购买满3个月,是否可以申请扩项?如果不行,不管是收购还是合并,都需要在新机构购买满3个月才可以申请扩项吗?
答复内容:机构需提供:
1. A公司收购B公司的证明材料;
2. 相关检测人员最近在B公司连续购买至少3个月的社保证明;
3. B公司CMA证书注销的相关证明。机构方可办理CMA新增项目(扩项)业务。
五、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及《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 2367-2022),对于厂区内 VOCs 无组织排放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应按便携式监测仪器相关规定执行。
现行标准里面,对于环境空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监测,只有《环境空气和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但是,该标准是对于便携式监测仪器本身的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暂无可用国家标准监测方法;
市面上部分检测公司取得了该技术要求的CMA扩项,出具的CMA报告及相关CMA扩项是否有合理?若不合理,如何用便携式监测仪器监测开展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NMHC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的监测?
答复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至于对标准的检验方法适用问题,请依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四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部门咨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