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启明《水产品HACCP应用新进展》网友向周老师提问的问题
1、请问周老师:关于过敏原的问题,比如水产品的鱼类过敏原,是否应该也标注上可能含有甲壳类过敏原呢?因为很难保证/也不可能保证鱼类在生长过程中没有捕食虾、蟹等甲壳类水产品。
2、周老师:关于水产品金属探测的问题。部分水产品因为客户要求40%的冰衣量时,很难通过灵敏度很高的金属探测仪,是否可以使用X光机进行“辐照”进行金属异物地监控?如果使用了X光机(大块冻,波段属于辐射食品标准),是否应该一定频率的光波进行辐射食品标注?
3、周老师现在讲的金葡菌,不知周老师对这次卫生部的金葡限量标准改变有何自己的看法?接下来我国是否会取消菌落总数的检测?
4、请问周老师:新实施的水产品HACCP指南对危害分析工作单的要求与CAC/RCP1-1969,2003标准是不一样了呀?那会不会导致企业需要同一个产品做二份HACCP计划(出口美国和其他国家及地区及国内销售)。
5、对于菌量和毒素致病一说,那卫生部修改了金葡的限量,那毒素检测是不是应该列为必检项目?
6、周老师,对于卫生部金葡标准的修订,我认为是否应该再添加金葡的初始污染菌检测呢?
7、请问周老师:新的水产品HACCP指南对危害工作单的要求更改后,那么针对致病菌的污染和生长和过敏原的污染和本身等,还需要使用单独的分析工作单来区分吗?这类危害都是与加工过程有关的危害。
8、周老师,你好!我看新要求规定需要对每个环节分析所有的潜在危害,这是不是说每个环节都要作为CCP来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