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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含猪肉食品生产企业如何控制可能含有非洲猪瘟病毒不再传播?如何让食品生产企业大胆使用国内经检疫合格的猪肉? 背景: 1、自2018年8月始至今,国内已有20多省100多起爆发非洲猪瘟疫情,生猪无害化处理100余万头,生猪养殖企业受重创;曝光食品中检疫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10余起(且都是品牌度较高,食品行业中管控较为全面的食品生产企业),因检出该病毒核酸阳性,而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品牌、信誉也受损(即部分食品生产企业受到重创)。 2、非洲猪瘟病毒将持续较长时间存在;该病毒只传家猪或野猪,不传染人与其他动物;(想想也明白,国内这么多养殖场发生疫情,也没有听说养殖场人员出事,即可说明该病毒对人体不产生影响) 3、非洲猪瘟病毒不影响食品安全。(既不影响食品安全,那么就不是食品安全问题了!这点希望媒体与官方对非洲猪瘟病毒介绍与防控时,注意用词,别又冒出“食品安全”,变得前后矛盾。)
现状: 1、春节后国内生猪肉养殖陆续发生非洲猪瘟新疫情;食品陆续被检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虽未确认是否失活),导致消费抱怨与恐慌; 2、猪肉、含猪肉食品消费群体明显降低,食品企业对国内猪肉使用表示担忧; 3、生猪养殖场数量不断减少(多地中小型养殖场已不养猪);国内猪肉价格下跌到成本线,且还有下跌趋势;(亏本生意没人做) 4、食品生产企业寻找猪肉的代替品,尽可能规避使用猪肉(以规避可能含有非洲猪瘟病毒被检出病毒核酸阳性,而产生巨大经济损失); 5、国外猪肉进口量的大幅增加,且价格上涨;(许多食品生产企业宁可贵些买进口猪肉,也不买国内的,原因就是担心国内猪肉依旧可能含有非洲猪瘟病毒)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 第119号》规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全面开展非洲猪瘟检疫,但没有消除含猪肉食品生产企业对国内猪肉的担忧。 7、《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中表示疫区内生猪肉不再全部扑杀,检疫为阴性的,还可以继续饲养或就近屠宰。
讨论话题: 一、如何做到含猪肉食品不再传播非洲猪瘟病毒? 可以非洲猪瘟病毒不影响食品安全,即就是食品中检疫出非洲猪瘟核酸阳性,实者也不是食品安全问题。(这个不是个人猜测,以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信息为依据) 非洲猪瘟病毒对热敏感,加热易致死。重点是中国家没有权威部门发布具体的致死温度、时间,或是产品中心温度需达到多少?(网络上都是专家:有 55℃30min、60℃10min、60度20min、70℃20min,还有中心温度达到70℃即可灭活的,没有统一的信息)。国家应发布统一非洲猪瘟病毒灭活温度参数(别让生产企业去猜测),指导含猪肉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工艺上进行调整,不论是否可能含非洲猪瘟病毒,至少一点做到让该病毒在生产过程中失活,不再传播。 这一点我个人认为是非常重要的!
二、如何让含猪肉食品生产企业敢大胆的使用国内猪肉? 国内相关部门要求所有生猪屠宰企业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疫,同时也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落实检验检疫票证查验规定,完善非洲猪瘟检测和复核制度,防止染疫猪肉原料进入食品加工环节”。“动物检疫”让食品生产企业去检测很不理解,至少也让我感觉一点,屠宰场对非洲猪瘟的全面检疫工作并非疏而不漏。那么没有能力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疫的食品生产企业如何放心使用猪肉,就变得无解了。 个人认为做到以下几点,可以免除对该类食品非洲猪瘟核酸的检疫,只有这样才能让国内企业大胆使用国内猪肉: 1、严格做到猪肉进货查验。所有采购的猪肉原料来自定点屠宰场,且有《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索证索票齐全。未能满足,违者心究。 2、明确非洲猪瘟病毒致死条件。由国家相关权威机构明确非洲猪瘟病毒灭活条件,并给予发布。如,加热温度、时间(个人则更倾向于“加热产品中心温度”的控制) 3、食品企业工艺控制,达到病毒致死条件。含猪肉食品生产过程加热工艺要求,需达到国家发布的非洲猪瘟失活的条件。 4、企业产品备案要求。由各食品生产企业将产品生产控温要求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该由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是审核中心人员前往确认。(即可分为“满足非洲猪瘟病毒致死条件”、“不能满足非洲猪瘟病毒致死条件”两类) 5、政府抽检偏向。政府相关部门免除“满足非洲猪瘟病毒致死条件”相应的含猪肉产品非洲猪瘟(含核酸)的检测;把监控的重点偏向“不能满足非洲猪瘟病毒致死条件”的含猪肉产品。 6、政府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相关政府监督部门均可随机、随时对含猪肉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生产过程工艺要求),以确保企业信息备案的真实性纳入企业信用档案,凡备案信息不真实性的,严肃处理,同时其产品按完整生制含猪肉食品进行非洲猪瘟核酸进行检疫。 只有这样,才能消除含猪肉食品生产企业不敢用国内猪肉的担忧,才能有效地控制含猪肉食品不再传播非洲猪瘟病毒;也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国外猪肉进口量,保护国内的养殖与屠宰业。
(以上为个人已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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